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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为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现就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 既要确保加装的电梯安全美观,也要确保加装电梯不影响既有住宅、小区的整体安全和美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的,应由设施相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自筹。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主要由享受加装电梯服务的所有业主承担,各个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业主(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能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及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的人能推荐业主代表或者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作为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按整个小区或整幢住宅楼为单位进行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第二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各地行政审批局应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受理窗口。建设单位应当持加装电梯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加装电梯协议、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行政审批局应于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加装电梯小区、单元范围内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了电梯井加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加装电梯申请人应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在不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情况下,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增加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再补缴地价款,也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协议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各地应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指南,明示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电话等。各地可结合实际收集并公布加装电梯企业名录供业主参考。
■为有效控制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本指导意见出台后顺利实施,各地应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稳妥处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