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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了案例指引

时间: 2024-06-05 14:53:10    来源:齐发    作者:齐发国际(中国)首页

  在电梯加装和使用的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易产生纠纷。很多业主以噪音大、影响采光、影响通风为由反对加装电梯,甚至对施工现场加以阻挠和破坏,从而引发纠纷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具备极其重大意义。在真实的生活中,增设电梯属于对既有房屋的建设改造,不可避免会对相关业主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最为典型。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为法院和行政主任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在前述典型案例的发布会现场,有关部门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2018年以来,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数量迅速增加,截至今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

  在电梯加装和使用的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易产生纠纷。很多业主以噪音大、影响采光、影响通风为由反对加装电梯,甚至对施工现场加以阻挠和破坏,从而引发纠纷。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造成损失的,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某住宅楼某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已经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3月某公司承包该工程,开始做施工,但同单元业主钟某两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和破坏电梯施工工程,以致建设工程长期未能正式开工。某公司起诉钟某,请求法院判令钟某不得对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工程无法开工造成的损失。

  钟某认为,电梯加装工程影响其住宅采光,高层业主并未与其协商好补偿方案,遂采取多种方式阻挠施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住宅楼加装电梯,已经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钟某的行为已影响了某公司的施工,构成侵权,钟某应对阻碍加装电梯工程项目施工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某公司已举证证明因钟某的阻挠行为导致损失的情形下,判决钟某不得对案涉住宅楼电梯施工进行阻挠和破坏,并赔偿某公司损失3600元。

  法院对低楼层业主擅自采取各种行为粗暴阻挠电梯施工作出否定性评价,倡导低楼层业主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而不是粗涉甚至以置自己于危险境地的手段阻挠施工。

  在最高法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中,徐某等6人诉范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行为。康某等人诉刘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其他业主不得阻挠。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这些典型案例中,原告获得支持的前提是电梯为依法安装。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典型案例明确了加装电梯的规则,要求依法加装电梯,对加装电梯所需的业主表决程序和行政审批手续均作了严格把关。明确加装电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任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子的主要部分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类典型案例的发布就意味着,在依法安装的前提下相关业主的权利是能够得到保障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城市更新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必须要解决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此类判例也证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本身是正当、合理的,加装设施保障居民更好的生活也是法院倡导、鼓励的”。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当前老龄化严重,很多老年人行走不便,上下楼梯很困难,需要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但并不是每个家庭都有强烈的加装电梯诉求,这使加装电梯成为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

  她强调,典型案例的发布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意义重大,可以使当事人比照案例自觉作出选择,减少邻里纠纷,提前化解矛盾,使加装电梯顺利进行,使小区邻里关系更加和谐;也使办案人员有章可循,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如果低楼层业主发现自己的采光、通风、隐私的确因加装电梯受到影响,低层业主是否有权利对加装电梯提出异议?低层业主又应如何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

  上述钟某的案例指出,在加装电梯方案设计过程中,高低楼层业主可在充分协商后确定方案,尽可能从技术上减少或避免对低层业主的影响。在加装电梯方案的公示审批过程中,低层业主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异议权,从而实质性地解决加装电梯方案争议。在加装电梯方案无法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影响且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低楼层业主应当通过协商补偿或者诉讼等方式合理主张权利。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法院通过调解帮助业主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有地方规定受益业主可给予低楼层业主适当补偿。

  晋城市某小区居民靳某组织同单元邻居商议加装电梯,12户中有9户同意在本单元加装电梯,在通过相关审批后开始施工。但施工过程中,低层业主到施工现场阻拦。此后,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将低层4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继续施工。

  为妥善解决纠纷,该案法官前往该小区单元楼,现场测量了电梯设计安装位置与单元楼外墙的距离尺寸,并上门到一楼、二楼住户家中进行走访,讲解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经过法官在楼上、楼下业主间的反复沟通,由楼上业主对楼下业主予以合理经济补偿,电梯与单元楼外墙距离增加10公分,楼下业主全部同意加装电梯,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韦薇指出,加装电梯便利了高层住户出行,提升了生活品质,但加装电梯势必会对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等造成不利影响。

  她建议,高层住户在加装电梯前,应主动与低层住户协商,征求低层住户对电梯设计方案的意见,尽量减少对低层住户的影响,取得低层住户的理解和支持。低层住户也应当认识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国家推行的惠民政策,在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已经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因一己私利而无故阻拦电梯加装的施工。

  王某、窦某诉骆某、阳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楼上业主在已经胜诉并已完成电梯加装的情况下,共同出资7639元,为二楼年近九旬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且同意后者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

  包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为更好地平衡业主间的利益关系,9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中对此类情况作出规定,加装电梯受益业主可给予一、二层业主适当补偿。

  上述指引也提出了具体举措:在业委会同意的基础上,低层业主可优先选取停车位。加装电梯施工时,低层业主有户内局部改造需求的,实施主体、施工单位可帮助实施改造,并可给予相关费用减免。鼓励同一单元其他业主支持低层业主解决下水管道堵塞、反味等问题,并配合做好相关改造工作。同一单元其他业主可以给予低层业主适当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从业主筹集资金中支出,由业主之间协商确定。

  赵秀池补充,如果加装电梯确实对某些住户造成了遮光等情况,影响其生活质量,这些住户没有得到加装电梯的益处,又增加了生活成本,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也可以起诉。

  “旧楼加装电梯本来就不是容易的事情,需要考虑到小区房龄,加装后是否能够承重,会不会构成楼宇安全隐患,不是大家想得那么简单。”安全保障也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个绕不开的线月,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旗下的公众号“特区新闻广场”上曾发布一篇文章《加装电梯出现地基下陷,墙面出现20厘米的裂缝,这房子让人住得心惊胆战》。文章提到,厦门市江埭路71号一栋7层居民楼在2014年年底时开始加装电梯,到2015年3月完工,之后电梯运行一直比较平稳,可是从去年9月业主突然发现加装电梯的楼房地基下陷了,时间久了,电梯与楼房之间的缝隙越来越大,一些地方的墙面裂缝甚至超过了20厘米。

  造成地基下沉、电梯与楼房缝隙的原因是否与加装电梯有关也没有获得明确的回复,但对于加装电梯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萦绕在很多业主的心中。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加装电梯项目需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整体的结构安全造成危害。

  浙江省玉环市某公寓某单元住户张某等8人经法定程序申请加装电梯,并获得《玉环市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并联审查意见书》。但同单元住户李某、任某认为加装电梯会严重损害其房屋安全,阻扰施工。张某等8人起诉要求李某、任某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碍行为,并赔偿相应的损失164575元。

  经玉环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就最关心的房屋安全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一、原告方电梯施工方式选用直径1000毫米的钻孔灌注桩,该图纸需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变更备案;二、由原告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两被告的房屋进行安全动态监测,具体监测时间分三次:第一次为电梯施工开工前,第二次由第三方机构在施工期间自行选择一个时间,第三次为电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日后。

  包华表示,电梯是一个非常重的设施设备,设施安装与楼宇本体之间的连接,以及对应楼宇本体地基部分的影响是要做评估的。

  赵秀池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装电梯有统一的检验收取规范和标准,一般验收合格后,才能拿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贴,目前执行情况尚好。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明确,加装电梯属于结构改造,涉及到承重、抗震等多方面问题。因此,不管是在施工前还是在施工后,都会有相应的鉴定、施工、验收标准,比如一般会在施工前进行可行性鉴定,在竣工后也有相应的验收标准,达到验收标准后才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五条等相关规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前期安全评估、后期验收都有相应的行政主任部门进行负责,具体也会有鉴定机构、监理单位等实施。

  公开资料显示,多地也出台了地方性规范,如杭州出台了《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在施工前应向行政主任部门提交联合审查意见等材料;如若加装电梯施工可能对四周旁边的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子安全鉴定机构对四周旁边的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最高法、住建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明确说,要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各环节和全过程。督促各地明确政策、完善机制,统筹做好群众工作、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与验收、电梯产品和实施工程的方案比选、后续运行方案确定等各项工作,确保加装后电梯运行安全、楼栋结构安全,不仅仅可以装得上、用得好。

  在发布会上,陈宜芳还介绍:“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大多分布在在加装阶段,随着加装电梯增多、电梯运行时间增加,因电梯使用产生的纠纷也会随之增加。”

  王玉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曾代理过老旧小区安装电梯后期使用权纠纷案件,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在电梯安装前已经达成一致,电梯由部分业主出资,由出资业主使用,但是往往在电梯安装完后,因为电梯的便利性等原因,没有出资不可以使用的业主就主张自己也享有电梯的使用权利,这其实是打破了双方当事人之前达成的口头或者书面的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