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联系我们2023年2月9日,位于瑞安市塘下镇罗凤双桥村的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员工任某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瑞安市应急管理局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及时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报告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2023年5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受市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2023年7月14日,调查组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分析,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明确了事故责任,对相关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如下事故调查报告。
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虞某某,营业范围:家用电器制造、电器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住所在塘下镇罗凤双桥村,注册日期2005年2月23日,营业期限2005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3,注册资本为壹佰万元整,2022年年产值约300万元,有从业人员10人。
事故设备: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简称:升降机),使用单位为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于2008年9月委托温州市特定种类设备检测中心(现为温州市特定种类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确认额定起重量小于500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是大于2.22平方米(轿厢内长大于1.5米、宽大于1.48米),总共涉及6个楼层(1-6楼层)。每个楼层升降机的门均为手拉式开关并有联锁装置(即当升降机轿厢停在某一楼层,当前楼层升降机的门才能手拉打开,当升降机门关闭后轿厢才可升降)。该联锁装置在2022年12月份损坏,导致升降机轿厢无论停在哪一楼层,4楼升降机的门均能手拉打开或关闭,直至2023年2月9日发生意外事故时,该升降机联锁装置仍未修理好;发生意外事故时,该升降机起重量限制设置为450公斤已经失效,该升降机可起重量大于600公斤。该升降机符合特定种类设备特性。
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招聘的搬运货物的新普工任某某,对该公司升降机联锁装置于2022年12月份损坏的情况不熟悉(即升降机轿厢无论停在哪一楼层,4楼升降机的门均能手拉打开或关闭)。2023年2月9日7时58分许,任某某在公司4楼包装车间,将装有货物的塑料箩筐移动至升降机井道口,打算通过升降机运至3楼。任某某手拉打开升降机门后,背身朝升降机井内拉装有货物的箩筐。而此时升降机轿厢实际还在6楼,任某某踏空从4楼井道跌落到1楼。在1楼的公司员工邱某某和虞某某听到1楼升降机井道内的叫声,前往查看情况,发现了升降机井道内的任某某。随后,虞某某拨打“110”报警,继而将任某某救出并送至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任某某于2月9日11时许死亡。
2023年年初,针对春节后生产经营复产复工,塘下镇应急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部署全镇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罗凤应急管理分中心组织辖区村社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组织企业组织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大培训,上好开工安全生产第一课,并发放《致全市企业的一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醒信》,督促企业做好员工安全大培训,克服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隐患检查,尤其是机械设备、电气线路以及特定种类设备等重点部位的排查检修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任某某,男,汉族,户籍地贵州省正安县格林镇兴隆村,系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普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1.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升降机联锁装置在2022年12月份损坏,当升降机轿厢无论停在哪一楼层,4楼升降机的门均能手拉打开或关闭,直至2023年2月9日发生意外事故时,该升降机联锁装置仍未修理好;事故发生当时,升降机轿厢还在6楼时,在4楼的任某某手拉打开升降机门,准备进入升降机轿厢时,踏空从4楼井道跌落到1楼受伤后死亡。升降机联锁装置损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
2.任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当升降机轿厢还在6楼时,在4楼打开升降机门,忽略联锁装置损坏的情况,没有观察升降机轿厢的情况并违反正常工作流程,背身拉货物准备进入升降机轿厢时,踏空从4楼井道跌落到1楼受伤后死亡,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直接原因。
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未及时修理好升降机联锁装置,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一)任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忽略联锁装置损坏的情况,踏空从4楼井道跌落到1楼受伤后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未及时修理好升降机联锁装置,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因该升降机符合特定种类设备特性,该事故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建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一)企业主体方面。瑞安市辉豪电器有限公司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要对相关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加强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