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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东湖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结合全区特定种类设备分布特点,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状况及风险识别分析工作,对辖区扬子洲镇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开展了摸底排查。11月17日,根据摸排发现的情况,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扬子洲镇政府对扬子洲镇联民村水泥预先制作的构件企业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施,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而水泥预先制作的构件是指在施工现场实施安装前已制作完成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物件,一般都是大型构件,尺寸大重量重,搬运运输这些构件往往要使用起重设备。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共检查4家企业的8台起重机械,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此8台正在使用中的起重机械均未办理特定种类设备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书,未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查人员当场对该8台违法违规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查封,将依法依规做处理。下一步,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继续对扬子洲镇开展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摸排,查处违规使用特定种类设备的行为,维护辖区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安全。